申报方式:通过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xmgl.kjt.guizhou.gov.cn)进行网上申报,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申报时间:网上项目申报时间2023年6月2日9:00—7月12日18:00,管理系统将在2023年7月12日18:00自动关闭。
科技企业孵化器围绕科技企业的成长需求,提供创业场地、共享设施、技术服务、咨询服务、投资融资、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服务,降低创业成本,提高创业存活率,促进企业成长,以创业带动就业,激发全社会创新创业活力。
1.创业导师达16人以上,每人每年不少于1个服务案例。
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项,建设期3年。由建设及运营主体先行组建运行,省科技厅择优立项建设。建设期满通过考核验收拨付资助经费,期满前可申请提前验收。
1.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申报主体为贵州省行政区域依法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2年以上(时间截止2023年6月30日)的企事业单位。每个单位限申报1项,优先支持以孵化器为主营业务注册的企业;不接受联合申报。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2.申报单位应已取得一定孵化绩效,有维持孵化器正常运营的资金筹措能力,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等基础条件,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机构健全,运行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并满足以下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机构设置合理,领导团队得力,从业人员5人以上。
(2)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2000平方米以上。其中,在孵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包括公共餐厅、接待室、会议室等非盈利性配套服务场地)占75%以上。孵化场地面积的扩大,依据可自主支配性和在孵企业使用性的原则确定。
(4)累计毕业企业达到2家以上,2022年度毕业企业1家以上;毕业企业和在孵企业吸纳就业人数不低于30个。
(5)孵化器中已申请专利或通过技术转让获取专利的在孵企业占企业总数在20%以上。
(6)在孵企业中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比不低于10%。
(7)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并至少有1个以上的资金使用案例。
(8)已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创业导师数量不低于5人。
(9)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场地,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按专业孵化器进行认定。
3.2022年1月1日以来曾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的不得申报(须提交盖章承诺书,并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2.申报时须编制科技企业孵化器申请报告,并扫描上传至科技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作为评审立项支持的重要依据之一。申请报告编写提纲(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如下:
(1)孵化器基本信息、运行机制、服务模式及服务内容情况概述;
(2)孵化案例介绍,创业导师工作开展情况,孵化器绩效情况;
(3)孵化器建设和发展规划、主要任务及进度安排、考核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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