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汇编‖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发布时间:2023-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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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内容:对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给予每月500元场租补贴,对实际月租金低于500元的,据实补贴,每一个创业扶持对象只能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
文件依据:《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社﹝2019﹞119号)
申报条件:①租用符合规划、安全和环保要求的经营场地创业,并且未享受场租赁费用减免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农民工、复员退伍军人;②每一个创业扶持对象只能享受累计不超过3年。
申报流程:①街道(乡镇)、社区(村)人社服务中心受理申请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核实资料完整性;②将相关信息录入贵州省劳动力培训就业信息系统;③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劳动保障所推送系统信息进行初审并公示;④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复核,同级财政部门据实核拨同级就业服务机构;⑤区(市、县)就业服务机构将补贴兑现到自主创业人员开设的账户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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