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十年发展,我协会在推动创业就业方面取得良好成效,为更好地给广大创业者提供优质的平台、促进高校毕业生更快地创业就业、高效地整合双创载体资源,协会对会员单位中运营有双创载体的企业进行了梳理。目前,各会员单位运营管理的双创载体建有超10万平方米“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全链条双创载体,以科技、电子商务、直播、跨境、智能制造、数字经济产业为重点孵化对象,搭建了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服务、创业活动、供应链服务、管理咨询等创业孵化平台,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全要素、便利化”的双创生态服务。孵化器/双创孵化基地分布在贵阳市南明区、经开区、综合保税区、观山湖区、云岩区等,现将各孵化器/双创孵化基地招商政策进行汇总,创业者可根据自身需求结合各个区域政策进行选择。
1)科技成果转化对接高校、科研院所,挖掘新材料、人工智能、光电子、光通讯等行业前沿研发成果和入驻企业技术需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学研合作。
2)科技金融设立自有种子资金,用于企业短期借贷周转及股权投资;联合政府、银行、金融机构,为企业债权融资提供便利;联合基金公司、创投机构为企业提供直接融资通道;联合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为企业提供挂牌上市辅导服务。
3)人才服务针对企业人才需求,提供高端猎头、人力资源顾问服务;带领企业走进高校,开展校园专场招聘会;联合商学院、管理咨询公司为企业提供高层次人才培训和技术人员技能提升教育。
4)创业活动建立了100人规模的创业导师团队,集科研院所专家、大学教授、企业家、投资人、科创工作者,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企业管理、财务规划、投融资等全方位创业辅导活动服务。
5)供应链服务为企业提供最新的产业研究报告和产业资讯,承接区域产业转移项目,形成高端创业人才集群,促进区域经济转型升级。
6)管理咨询对接创业导师,给予企业财税、法律、技术、战略等方面的管理咨询服务,解读国家、省、市、区各类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帮助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各类政府扶持项目。
创业政策
一、为了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促进各孵化器的招商引资进度,特提供优惠招商政策如下(含部分省市区政策节选,因区域不同具体政策会有所差异,请以实时政策文件为准,可协助申请):
1)房租补贴对于经认定符合园区产业导向的企业入驻园区享受10-30元/㎡补贴,园区可提供简装、精装空间,便于企业快捷入驻。
2)经济贡献奖励对新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入库奖励;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三年内给予5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0万元人民币奖励,对新成为规模以上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再给予20万元人民币奖励。
3)支持创新创业政策、大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区级按照市级奖励资金给予最高1:1配套;对超过有效期后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区级在市级奖励资金的基础上给予每户10万元补贴。对从省内搬迁到区内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相应的培育奖励。
二、鼓励产学研合作。对依托区内企业、高校院所为主体,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等科技创新平台,区级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
三、培育“专精特新”企业。对获批国家重点、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区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区外迁入我区有效期内“专精特新”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四、毕业五年内初次在贵阳市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初创组织并担任法人的高校毕业生;初创组织经营六个月以上,且带动就业两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及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创业者,一次性给予5000元奖励。
园区支持创新创业黄金八条奖励政策
1、“高端人才培育”计划
支持高端人才创办企业落户园区。对“国务院津贴人才”“百人计划”、高校教授创办企业“985”及“211”院校博士生创办企业,最高享受3个月租金减免。
2、“大学生企业培养”计划
支持大学生创办企业落户园区。对本科及以上大学生创办企业享受最高 100 平方米 12 个月租金减免。
3、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鼓励入驻企业积极申请各项荣誉资质。对首次认定为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 10000 元代金券,对首次工业“小进规”企业奖励 5000 元代金券,在孵或毕业一年内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5000 元代金券。
4、首次落户园区企业支持
为降低企业创业成本,对首次落户园区企业还采取以下支持措施:免费帮助注册公司,给予实用新型专利、商标、软著任意一项的申报补贴。
5、企业融资奖励
鼓励入驻企业获得股权融资。对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在资本市场挂牌上市、被上市公司收购或并购企业,最高给予 6000 元代金券奖励。
6、孵化“种子资金”扶持
园区设立不低于 1000 万元“种子资金”,对于有资金需求的初创期企业,可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短期借款用于经营周转。
7、科技成果转化奖励
鼓励企业承接科技成果。企业承接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并在园区转化落地的项目,按技术合同认定中技术交易额的千分之二奖励,以代金券形式发放。
8、“明星企业”专项奖励
每年对园区入驻科技型企业进行一次“创业明星”评选活动评选采取积分制,对积分排名前 3 名企业奖励 10000 元代金券,4 至6名奖励 5000 元代金券,7-10 名奖励 2000 元代金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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