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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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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四届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各市(州)、贵安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贵州省“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2年工作要点》等文件精神和要求,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36个单位和部门关于印发<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办法(试行)>和<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联合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等规定,弘扬诚实守信的传统美德,引导企业树立“诚信兴商”的理念,提高企业信用水平,助力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启动第四届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在我省范围内创建一批讲诚信、守信用的企业,继续发挥诚信示范企业的典范、引领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请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时将创建通知转发相关企业,各市(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要及时将创建通知转发至市(州)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各市、县信用办要高度重视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形成协同联动工作机制。

二、申报对象

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满3年(截至申报时间)的企业单位。

三、申报条件

依照《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办法(试行)》第八条规定条件申报。

四、创建程序

创建工作本着科学、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企业自报、属地推荐、省级社会组织预审、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信用办”)审定、征求意见、媒体公示等程序进行。具体步骤为:

(一)企业自报。各企业对照申报条件,认为符合条件的,于2022年10月25日前向企业所属地的县(市、区)信用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信用办”,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提交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附件2)及申报材料目录(附件3)所列材料。

(二)县(市、区)、市(州)和贵安新区、省信用办三级审核。县信用办负责受理本区域内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于2022年10月30日前将推荐企业名单及申报材料报市(州)和贵安新区信用工作牵头部门(以下简称“市信用办”);市信用办审核后,于2022年11月20日前将推荐企业名单、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及市信用办推荐企业基本信息汇总表电子档(附件4,由市信用办根据推荐企业申报表所填内容进行汇总,用U盘或光盘拷贝)报送至贵州省诚信建设促进会。

(三)社会组织预审。贵州省诚信建设促进会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并出具预审报告。预审时,一律以企业申报的时间和材料为准。当出现漏报、错报等情况时,不再安排补报、纠错等再次报送相关材料的环节。预审期间为2022年11月21日至2023年2月28日。

(四)征求意见。省信用办将预审名单发至省级市场监管、税务、法院、环保、人社、应急、统计等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对预审名单进行调整。

(五)终审公示。省信用办对符合创建条件的企业进行综合审查后确定名单,将于2023年4月确定第四届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入围名单,并通过“信用中国(贵州)”网站以及省内相关媒体对入围企业进行公示。

(六)创建命名。公示期结束后,最终印发确定第四届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为诚信示范企业制作铜牌及证书,并进行命名。

(七)连续创建。已创建成功的第三届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可于2022年10月30日前,直接向贵州省诚信建设促进会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不需经县、市信用办再审核推荐,根据省诚信建设促进会对示范企业存续期间的动态监测情况和相关规定,符合条件的第三届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可延展为第四届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

五、宣传报道

(一)通过新华网、人民网、经济日报、工人日报、中国改革报、信用中国网站、贵州广播电视台、贵州日报、贵州政协报等省内外新闻媒体对创建的第四届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进行广泛宣传报道。

(二)在省发展改革委门户网站、“信用中国(贵州)”网站和“诚信贵州”“诚信黔言”“诚信微课堂”微信号以及由省发展改革委主管、省诚信建设促进会主办的《诚信贵州》期刊上发布第四届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名单。

六、联合激励

按照《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联合激励政策(试行)》(黔发改财金〔2019〕306号)规定,创建的省级诚信示范企业将列入“守信激励名单”,录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并可享受税收管理、市场监督管理、融资服务等14个方面80项联合激励政策。

七、动态监管

贵州省诚信建设促进会负责对创建的第四届诚信示范企业进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掌握诚信示范企业的信用情况。若企业变更企业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将向企业发送核实通知并备案;若企业出现信用水平下降情况,将向企业发送信用修复通知书,监督企业按期整改;若企业出现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或失信被执行人等失信情况,将根据相关办法和规定,撤销其“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名称,收回铜牌和证书,并在信用中国(贵州)网站上公布。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创建工作不向企业收取任何费用,未委托任何第三方信用公司开展咨询等服务,企业按照自愿原则进行申报。

(二)省诚信示范企业的创建工作原则上每两年开展一次。

(三)申报企业应如实填报《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并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若在审核期间发现企业申报资料存在欺报、瞒报等情况,将取消企业参与诚信示范企业创建资格。

(四)《关于印发<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办法(试行)>和<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联合激励政策(试行)>的通知》《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申报材料目录》《企业信用承诺书(模板)》等相关文件资料可在“信用中国(贵州)”网站(http://cx.guizhou.gov.cn)下载。

创建工作联系人:省诚信建设促进会田荣、杨忠秀;电话:0851-85257311、85923868,15885067526、15985160884;邮箱:cxgz365@163.com;地址:贵阳市云岩区省府路51号6楼。

附件:

      1.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各地联络员名单.pdf

      2.第四届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申报表.doc

      3.贵州省诚信示范企业申报材料目录.docx

  4.市(州)信用办推荐企业基本信息汇总表.xls

  5.企业信用承诺书(模板).doc

贵州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代章)    

                                                                2022年9月13日 

(联系人:王博、殷炜;联系电话:0851-85281839、85299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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